产业准入

2021-06-22 15:45:38
一、产业准入的材料准备
  1. 两图一表(鸟瞰图、平面图、基本情况信息表)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流程
  1. 召开上海市崇明区产业园区建设和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准入会议)
  2. 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三、崇明区产业园区产业用地出让参考标准

为推动我区产业园区新增产业用地标准化工作,提高产业项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21号)、《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2019)》要求,现结合园区定位,提出园区新增产业用地部分关键指标准入参考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我区产业园内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中心总部通用类等产业用地的出让活动。

(二)适用产业类型

本标准适用产业类型参考《崇明重点发展生态产业正面清单》(沪崇府办发〔2018〕3号)。

(三)准入参考标准

  1. 产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本标准。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仅适用工业用地的产业项目,对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的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进行评估考核。
  3. 对于新兴产业、“四新”产业、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大项目,经区生态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本标准可适当调整。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

  1. 开竣工。项目单位在交地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交地后24个月内必须竣工,延期不超过3个月。
  2. 履约保证金。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土地价款的30%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分别占60%、20%、20%。项目单位按时开工、竣工、投产的,所属园区可按阶段返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利息。
  3. 达产评估。产业管理部门对项目投产、投产后达产、达产后每5年、出让合同到期前1年开展绩效评估。
  4. 违约责任。对未达到约定条件,或经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款。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除约定外,可按评估价的70%补偿后收回。
  5. 强制退出。对存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法规或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 调整机制。对园区新增产业用地准入参考标准原则上每2年复核一次。

附件:崇明区产业园区新增产业用地准入参考标准表

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1日

崇明区产业园区新增产业用地准入参考标准表

园区新增工业及研发总部产业类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下限标准

单位:万元/亩
行业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产值 税收
农副食品产业 220 530 30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267 500 50
信息技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产业 407 750 80
通用及专用设备产业 260 500 50
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 260 667 70
新材料产业 235 567 65
生物产业 300 667 70
节能环保产业 260 667 70
其他产业 250 500 60

(参考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

园区新增研发总部通用类项目产出下限标准

单位:万元/亩

园区 产值 税收
各产业园区 800 80

(参考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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